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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马鞍山市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(节选)
日期:2015-04-17    作者:马鞍山教育信息网    浏览次数:1565
       二、招生办法
  (一)公办初中招生
    1.科学合理划定学区。6 月上旬前,市区公办学校由区级教
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儿童、少年的户籍、住房
等情况,测算生源分布,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并分区向社会
公布。市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严格核定各公办学校办学规模,
严格控制超班额办学,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。
    2.学生资料审核与收集。
  (1)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。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屋
产权证原件,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。按学区就近入
学需要符合“两个统一”的政策要求。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
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适龄儿童、少年及其父母(或其
他法定监护人)只有户口(包括集体户口、挂户)确无住房的,
需要提供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。
  (2)拆迁户子女。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
明、户口本和租房合同,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。拆
迁证明需县区级以上征迁拆迁管理部门正式证明,真实反映拆
迁位置、时间与安置情况;现住房需要出具在房产部门办理的
正式租房合同。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待遇。
  (3)流动人口子女。严格贯彻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
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》(皖政办〔2013〕8 号)
和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
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》(皖教基〔2013〕6 号)精神,全
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。
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小学毕业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
毕业学校审验流动人口居住证、原籍户口本和租房合同,并收
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。
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,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
因需要到我市就读初中的,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居住
证、原籍户口本、租房合同、义务教育(小学)完成证书到市
教育局登记审核并上交复印件(7 月 5 日前)。
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,原则上不
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。
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各区在规定时间前集中报市教育局,原
则上市教育局不接受个人申报的材料。
    3.公办学校派位。
    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“免试就近”和“两个统一”的
原则,统一审核,统筹安排,将适龄儿童、少年派位到学区内
的公办初中学校。
6 月 28-7 月 5 日,符合“两个统一”正常入学条件、选择
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各公办初中报名注册,马
鞍山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、市一中和市四中住宿班完成招生。
8 月 10 日前,市教育局审定各公办、民办初中新生报到注
册名单,并将拆迁户、流动人口子女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- 4 -
生统筹分配到各初中学校,各公办学校按分配名单组织学生第
二次报名注册。
(二)民办初中招生
1.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。市教育局依据《安徽省义务教育
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(试行)》,根据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、
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,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
生计划并公布(招生计划见附件 2)。博望区 2 所民办学校招生
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招生。
鉴于 2014 年成功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,根据市教育局相关
规定及学校办学条件,2015 年成功学校招生计划将在 2014 年市
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基数上核减 150 名。
随着我市各阶段生源变化,自 2016 年起,将对市区民办初
中学校招生指标进行相应调整。
2.报名。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,7 月 6-11 日,
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义务教育(小学)完成证书原件
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,每所学校
报名费 20 元。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
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(除中加双语学校外其他学校不提供住
宿)。各民办初中不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,学生可以兼报。
报名时,市教育局纪委(监察室)将派人现场监督。已到公办
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,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。
报名结束后,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。
3.电脑派位。2015 年,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
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。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 8:2。凡报
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,采取电脑随机派位、等额录取
新生的招生办法,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- 5 -
学校实行全额录取。7 月 18 日电脑派位,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
一组织,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,
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,依次进行,派位结果当场公布,已被前
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。7 月 19 日电脑
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,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
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,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,自动转
入自主招生计划。
4.自主招生。各学校于 6 月 30 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
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,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,报
市教育局审核。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,自主招生不
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的学生。7 月
28 日前完成自主招生。7 月 31 日前,各校上报自主招生学生名
单。
(三)博望区初中招生
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,由博望
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。2015 年博望区进入初一就读的学生初
中毕业全部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中考及录取。
三、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
(一)特殊情况儿童、少年入学。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,进
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、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、招商引资投资
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特殊情况执行市教育局《关于妥善解
决外来投资、进城务工、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
通知》(马教秘〔2012〕19 号)、《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
施细则》(政联〔2013〕7 号)文件精神。
(二)特色班招生。同意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
面向全市招生 200 人。市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招生由学校制定具- 6 -
体方案,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。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
进行。其他学校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招生。
(三)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。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
儿童教育问题,同意市一中、市四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
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各 100 人。
(四)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凭有关证明,按
正常入学办理:
1.儿童、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,父母的另一
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;
2.父母离异者,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;
3.儿童、少年户口随祖父、祖母或外祖父、外祖母在学区
内常住,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;
4.儿童、少年户口单立、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、其户口与
实际居住地一致。
(五)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,
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;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,统筹安排学
校就读。
(六)适龄儿童、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,或
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
排学校就读。
(七)适龄儿童、少年及其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只
有户口(包括集体户口、挂户)确无住房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
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
排入学。
四、相关规定
(一)2015 年入学的初中学生,2018 年毕业。2018 年继续- 7 -
完善市区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 100%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,
进一步扩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绿色指标(规范办学)的权重;
同时将根据省教育厅中考改革的要求,实施中考成绩以等级呈
现方式,坚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将初中学业成绩、
学分完成情况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。
(二)初中学校(包括民办学校)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
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,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
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,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
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。新生应均衡分班,学校不得以任何名
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。
(三)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。严
格招生政策,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招生零择校和民办初中招
生零超计划。根据省教育厅、省物价局、省审计厅《关于印发
安徽省贯彻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〉实施
方案的通知》(皖教基〔2012〕9 号),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
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,民办学校超计
划招生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,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
指标到校生志愿。
(四)严格控制班额。初中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,有条件
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,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 35
人。
(五)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。凡公办学校的择校
生,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,并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
二中和市红星中学。
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,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
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,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。- 8 -
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,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
的名单造册报送市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
(六)严格学籍管理
1.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,
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,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
秩序。初一新生一律凭《小升初报名登记表》注册,9 月 30 日
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
据。
2.义务教育一律不准许跨学区、跨校借读。建立跨学区、
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,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
规定,保证学生与学籍一致,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一致,
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、跨校借读,不得接收跨学区、跨校
借读学生,对违规现象,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。根据省教育厅
有关文件规定,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,
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。
3.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、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
正当理由需转学者,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转
入和转出学校同意,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,方可办理转
学手续。
4.民办学校到市区以外地区招生的需要主动到当地教育行
政部门备案,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完成学籍注册。
(七)切实保障残疾儿童、少年入学。要切实保障残疾适
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
新生入学工作,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
残疾适龄儿童、少年随班就读,并为其学习、康复提供帮助。
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。
(八)在外地就读(须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
的应届初三学生学籍表)的本市户口学生,初中毕业回本市
报名参加中考,到户籍(实际居住地)所在学区学校报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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